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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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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CD58-2013-000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我区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的管理,包括拟定项目实施方案、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指导、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免疫效果和疫苗可控传染病监测、疫苗冷链管理、宣传动员、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市相关评审标准,各功能分区要设置合理,卡介苗必须要做到专室或单独隔开接种。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和岗位安排,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1130号)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人员2015年前要达到按辖区服务人口万分之二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3,并减少人员流动性,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件方能上岗操作,各单位要经常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各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监督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接种工作,要做好接种前的告知工作,包括口头和书面的告知。接种二类疫苗,必须事先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并详细告知后,在自愿的情况下方可接种。认真做好受种者信息登记和预检工作,接种时要切实做到“三查七对”,确保及时、规范、安全接种加强接种后的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对报告的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调查和规范处理上报。

四、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分类储存、分发、运输、记录、冷链设备维护等工作,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疫苗的质量及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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