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街镇提出修改意见,并与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五点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反馈到鹿城区委 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联系人:余尝愿,电话:55567354,传真:55567354),电子稿请发邮箱(896958528@qq.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
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 反馈意见 |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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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请相关街镇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速呈有关领导审阅; 2.请在8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五点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到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联系人:余尝愿,电话:55567354,传真:55567354),电子稿请发邮箱(896958528@qq.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3、表格不够填写可附件。 | |||
附件2
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情况,就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美丽家园、清洁乡村”为主题,紧紧围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2016年,积极完成藤桥镇、山福镇等11个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最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综合利用工作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规划引领 ,加强宣传教育,全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以区域为单位,根据农村经济实力、人口分布、生活垃圾产量与构成等,合理编制规划方案,科学确定适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处理模式,明确工作时间、步骤等。
(三)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选取有代表性的街镇先行示范,探索构建适合当地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类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的运行体系,鼓励大胆改革创新,拓宽建设思路,保障长效运行。并通过试点村的先行带动,以点带面,辐射其他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分类处理、处置模式、设施建设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可腐烂(堆肥)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腐烂(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3.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