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旅馆业前台管理,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旅馆必须确定一名主管人员(经营负责人)负责系统维护和应用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旅客住宿的登记工作。前台登记人员应经公安机关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旅馆业前台治安信息登记系统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前台操作规则。旅馆安装系统的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不得安装任何与住宿登记无关的软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三、严格执行凭证登记。旅客住宿实行实名登记,登记人员在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时应做到“三核对”(核对身份证件,注意识别证件真伪;核对人像,注意身份证件的人像是否与其本人相符;核对人数,注意入住人员是否全部登记。)“四登记”(登记姓名,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同住人员,登记同行人员),对于旅客未持有效证件要求住宿的,应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进行身份核查,并依据派出所身份核查后所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住宿登记。
四、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在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时,要认真按照旅客身份证件内容逐项登记《住宿登记表》,做到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人证相符,确保登记填写质量。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详细地址、房号、入住(退房)时间等项目登记不全或缺项的,视为“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