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五马街道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五马街道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公民参与主人翁意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协商于决策中,协商于落实中”的理念,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为基础,调动基层各方力量有序参与集成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治理的基础作用,推进协商民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多方利益诉求,保障社区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协商各方达成共识,确保社区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协商。社区协商民主是一种遵循法治的协商,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协商主体和协商行为的最终权威依据。各社区在推进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要确保协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坚持分类协商。推进社区协商民主要做到“精准化”和“类型化”,根据不同事项的属性,确定其协商主体、形式、流程、表决方式、监督方式等。细化协商内容,坚持分类协商,注重协商实效。
4、坚持广泛参与。搭建协商民主平台,畅通协商民主渠道,培养协商能力,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彰显公平,不断扩大协商面,增强包容性,鼓励居民以平等、合理、协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符合五马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民主范围
社区协商民主涉及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协商内容更加多样,协商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区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协商
(1)上级行政部门委托事项;
(2)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落实事项;
(3)各级各类项目涉及到社区拆建、搬迁事项;
(4)“一事一议”社区准入事项;
(5)上级各部门改善社区环境和社区人员待遇的政策和项目等。
2、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
(1)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制定修订;
(3)社区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立项、承包、招投标等;
(5)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危房改造、社会养老、残疾人保障等公共福利事项;
(6)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7)涉及本区域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
(1)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与服务事项;
(2)社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就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事项;
(3)社区与社区社会组织就社区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公益事业建设、公益服务举办等相关问题。
4、社区内部协商
社区“两委”成员就内部管理制度、任务分工、管理监督等事项。
5、其他协商
20名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或党员)联名提出的涉及社区公共事业、公益服务、公共问题等事项。
(二)扩大协商主体
每项协商事项涉及不同的协商主体,所涉及主体应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各社区要积极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社区居民为主体,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协商主体格局。具体包括:一是群体代表。包括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老年人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代表、外来人员代表等;二是行政部门干部。包括区级和街道等政府部门、执法部门、驻社区职能部门等行政部门干部。三是辖区单位。包括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等;四是专业人士。包括与协商事项相关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社工等群体;五是自主参与协商的主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凡是对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的居民群众也可参与协商。
(三)丰富协商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