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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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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全面巩固消防“双月”攻坚成效,探索建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和温鹿消安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成效,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动态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五大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居住人数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3人以上、3人以下出租房,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分类,依次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步骤

  各大网格要结合实际,根据滨江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提升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巩固“双月”攻坚成效,进一步发动大网格力量,按照地方标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进行改造提升。5月31日前,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完成改造提升;9月30日前,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完成改造提升;12月31日前,所有的居住出租房要基本完成改造提升。6月30日前,将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信息全部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整治期间,各网格要以“十个一律”作为准入条件,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全面准入登记备案工作,督促出租人、业主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合用场所登记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自查自验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起,各网格要分类分批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2017年4月30日起,区消安委分批对申报的街镇分别进行检查考核,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100%检查,合用场所100%检查,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将按一定比例组织综合检查考核,街道各相关科室、各大网格、各站所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实施准入登记。大网格负责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登记备案,辖区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必须要登记备案。由大网格具体负责发放、审查、收集申报备案的材料,辖区内的网格员负责实地检查申报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是否符合“十个一律”的7项刚性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凡一条不符合7项标准的,认定不符合出租、使用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大网格盖章,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统一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核发准予登记备案标识,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同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一律禁止出租、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不得给予工商营业登记。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逐级整改提升。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为引领,分类分级开展技术改造,推动居住出租房密集区设置消防水源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合用场所和灶具集中的厨房设置简易喷淋和水喉,鼓励所有居住出租房房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每个租户配置消防“四要件”,确保满足各项整治要求。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提升居住出租房管理水平,推动居住出租房密集区建立志愿消防队,100人以上的出租房配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同时,通过建设廉租房、员工公寓,推广“统租统管”、“物业管理式”、“旅店式”居住出租房等新模式,切实打造标准化、高品质的居住出租房。

  (三)实施综合治理。各职能站所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刑事、治安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所负责查处与居住出租房合用的生产经营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城管与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电力部门要继续为居民用户提供“漏保”的免费安装服务。

  (四)强化动态监管。街道组建一支实体化巡查队伍,对综合治理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街道每月、大网格每周要组织开展联勤联防。落实“绿、蓝、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制度(绿色:经过改造提升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蓝色:符合“十个一律”7项刚性措施;黄色:存在火灾隐患;红色: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禁止出租),根据火灾隐患轻重,开展差异化监管,全面升级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推广使用配套的手机app和电子二维码门牌,由网格员负责将辖区内排查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全部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同时负责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并确保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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