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6-0001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5〕118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属原鹿城区卫生信息中心更名为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原鹿城区妇幼所更名为鹿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更名为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新增鹿城区康复中心单位名称及印章。详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 2 | 鹿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3 | 鹿城区康复中心 |
| 4 |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5 | 温州市鹿城区莲池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6 | 温州市鹿城区南门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7 |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8 |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9 |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卫生院) |
| 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791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