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了《2017年鹿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各所按照计划认真做好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2017年度鹿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已经“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生成,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发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鹿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到位,特制定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体监管目标
1、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2、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4、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和监督抽检,小作坊备案(许可)率均达95%以上;
5、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公示率达到100%;
6、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科所职责分工
根据2016年度浙江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及监控数据,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确定并合理增减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明确监督区域、切实建立有效监管网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编制《2017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3)并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逐项认真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
四、监督检查频次
按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定期现场监督检查,A、B、C、D等级的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由于国家局2016年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风险等级评价方法与原省局监管系统存在差异,对于系统中2016年已经确定风险等级的企业,2017年的企业年度检查计划仍按其原有等级进行安排,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国家局评价方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该企业2017年度风险等级;新增企业则按照国家局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检查。要使用总局文件附件3: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并作好档案留存工作。到期未延续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因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未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等级评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照B级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