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规定,现就市区各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时间:
全区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17年度缴费工资。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精确到元。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提高申报率,2017年度缴费工资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登陆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bs.wz12333.com/sionline/)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窗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