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拟依法对温州市西山纸品厂涉嫌超过国家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温州市西山纸品厂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就该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温州市西山纸品厂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上午9时整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高田路15号二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17年1月19日前到鹿城区环保局政策法制科报名和领取旁听证。并在听证会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旁听证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鹿城区环保局政策法制科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泰安大厦C幢七楼703室;电话:88367787)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