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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急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115号
各科室、社区: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遇不测、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现将《丰门街道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急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2日
丰门街道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遇不测、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根据《鹿城区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鹿民〔2014〕178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门街道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急难实施方案(试行)。
第二条即时救助是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丰门街道慈善分会对因突发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申请、审批前给予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即时救助对象
户籍在丰门街道辖区范围内,由于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第四条即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家庭成员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2000元至5000元,具体救助标准的测算根据低保标准×家庭人口×解困期限(1至5个月)来确定。接受救助家庭应在一周内向社区提交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相关申请材料,补办救助手续。
第五条急救对象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