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112号
各科室、大网格、社区(行政村):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分类分级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起因、性质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涝)、干旱、台风、冰雹、寒潮(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面积动植物疫情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重大火灾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特种设备爆炸,桥梁、道路塌陷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重大事故;具有较强辐射性、污染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等疫情;大面积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市场异常波动、银行挤兑、金融风波等经济事件;严重暴力抗法案件、群体性劳资纠纷、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1、一级(特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2、二级(重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三级(较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4、四级(一般)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大网格、村(居)、有关单位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预案,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站所、网格(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有关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制、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是保证全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关键。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领导机构。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街道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编制、修改、审定、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
(4)整合全街道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分支牵头指挥部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形成统筹按排,协调一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5)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辖区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6)当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2.办事机构。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综合调度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处理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为街道领导提供信息;
(2)协助街道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
(4)定期组织修订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6)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7)承担街道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3.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类别,街道相关科室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分别成立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评估、信息上报和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
(4)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5)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二)组织体系框架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全街道突发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当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网格(社区)、村(居)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值班电话:56710063、55589239)。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