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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16〕68号
各网格、科室、社区、行政村、部门站所:
《丰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6日
丰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促进我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方案》、《鹿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以历年实战经验为基础,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整合资源,依靠群众,协调利用驻辖区单位、部队、医院等资源,充分调动发挥辖区自治组织的作用。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办事处是辖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召集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