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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化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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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格(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我街道小额工程招标行为的规范运作,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的规定,经街道研究制定《广化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鹿城区人民政府广化街道办事处

  20165月9

 

 

广化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投资建设和公共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共资金使用及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办公设施、集中采购、公共服务社会化等招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购买等。

  (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至1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以上的货物、设备、社会化服务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投标工作小组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标工作,各项目负责科室(网格)具体负责各自招标工作。街道招投标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和街道纪工委的监督,同时接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董晓来;其余办事处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光凡任办公室主任,城建办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和报批工作,执行和落实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招投标事项。

  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街道招投标项目的执行、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监督、管理本街道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三)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登记、备案管理等;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五)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六)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七)监督招投标和中标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整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

  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也可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投标的适用范围:街道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项目,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招投标,有保留价的公开竞价、拍租。

  街道邀请招投标和直接委托的适用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含)至2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含)至2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街道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的企业,应由广化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中产生。

  五、基本程序: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有关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街道招标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标项目交易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招标人应当具备交易申请的条件,应当具备项目实施的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具有工程施工图。

  街道招标办公室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具体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二)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鹿城公务网或相关专业网站上发布,并同时在街道所在地公开栏里张贴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续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料参加报名。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接受报名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和招投标办公室应派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或竞标后将图纸等文件资料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如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协助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七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标人有需要的,可另行委托监标单位。

  (六)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应做好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保密工作,可以分批组织踏勘的,应当分批进行。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工程项目投资金额的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决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现金形式开标当场提交的可以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八)开标评标(或现场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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