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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2016〕63号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文函〔2015〕78号),结合文化市场实际,我局特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30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文函〔2015〕78号),结合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等场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执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文化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文化市场各类证照齐全正常营业的文化经营单位或者场所。
第七条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八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由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随机抽查可以依托浙江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