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山福镇金属冶炼和船舶
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切实保护金属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防治职业病,现根据《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6〕71号)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辖区组织开展金属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网格、相关科室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深化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这一主要任务,以执法检查、监督检测和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强化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治理范围
(一)金属冶炼生产加工企业;
(二)船舶修造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治理作业场所粉尘、噪音、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促进企业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一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劳动者培训率100%;二是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三是接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四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六是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
各网格、相关科室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专项治理对象,结合摸底调查情况,摸清核准辖区金属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底数,按照一企一表(附件1)要求,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8月—2017年5月底)
各网格、相关科室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以及有关金属冶炼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照标准规范加强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金属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以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为重点治理因素,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升级、原辅材料替换、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等措施,使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6月—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