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鹿城区山福镇村级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的若干意见》(鹿委发〔2014〕41号)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鹿城区山福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山福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鹿城区山福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管 理 办 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保障村级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山福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有和集体资金在本辖区内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投标活动。
(三)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监督。
(四)招标项目须提供村委会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纪要。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一)进入鹿城区招投标中心招标的范围: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