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大南办发〔2017〕86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站所、花柳塘网格(社区):
《大南街道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大南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大南街道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大南街道贯彻落实《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示范小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和联系社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基层站所、科室和网格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健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