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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办发〔2017〕97号
大南街道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认真落实区“严管重罚”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不把脏乱差的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复评晋位升级的目标,以“交通环境、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经营秩序、工程乱象、市民素质”为整治提升重点,着力补齐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拉高标杆,全面发动,巩固提升中心城区的首位度,为“品质大南、时尚大南”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施集中整治,以“严管严治、严查严罚”为工作方针,加大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品质的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罚力度,强化市民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巩固提升“六城联创”成果。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涵盖街道整个辖区,涉及山前街网格、马鞍池网格、白鹿洲网格、双莲桥网格、荷花网格、虞师里网格、花柳塘网格。
四、整治内容
1、严管“乱停车”现象。以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为重点,严管重罚违法乱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斑马线、路口停车,禁停标志下违法停车,城市主干道和人行道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等行为。严管示范路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其他道路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司机不在场的乱停车行为,按“六必拖”要求一律予以拖离。
2、严管“乱涂写、乱张贴”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责令限期改正,处三百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3、严管“主次干道乱摆摊”现象。坚决取缔主次干道流动摊贩,情节严重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并处一千元罚款。
4、严管“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现象。确保主次干道实现齐门经营,遏制占道经营现象,对不规范经营未及时整改的商家,责令限期改正,占用道路处两万元罚款,占用非道路处一千元罚款。
5、严管“主次干道乱堆乱放”现象。整治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五千元罚款。
6、严管“洗车点、餐饮店、理发店等乱排污水”现象。整治洗车点、餐饮店、理发店等商户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7、严管“乱倒建筑垃圾”现象。严厉整治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随意乱倒建筑垃圾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两万元以上罚款。
8、严管“踩踏、损坏绿化”现象。全面整治绿地种菜,乱踩踏,乱搭建,乱堆放,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一千元罚款。
9、严管“损坏市政设施”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市政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10、严管“施工现场围挡不规范设置”现象。对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防治污染设施不到位等行为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处五千元罚款。
11、严管“物业不履行卫生保洁责任”现象。全面查处小区物业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不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12、严管“工程运输车滴洒漏”现象。全力查处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上限处罚五万元罚款。
13、严管“随地乱扔垃圾、便溺”现象。全面整治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垃圾、便溺现象,情节严重者处五十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14、严管“乘车人员向车外扔垃圾”现象。全面整治乘车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五十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15、严管“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现象。全面整治机动车主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处罚款一百元,记三分。
16、严管“在城区道路使用远光灯”现象。严厉打击行驶车辆乱用远光灯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处罚款五十元,记一分。
17、严管“行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现象。全面整治行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五十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18、严管“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全面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乱穿马路现象,情节严重者处五十元罚款并予以曝光。
五、实施步骤
1、集中清理
各网格于5月底前自行组织对辖区楼道、树木、电杆、道路、垃圾屋等上面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动作不留死角、彻底干净。
2、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