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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1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村、各有关站所:
为有效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消安办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4日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鹿消安办〔2016〕102号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的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部署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2016年底,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各街镇至少完成1个示范社区创建,并组织召开现场会,2017年3月底前,1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2017年底前,100%的社区完成创建。
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内容
(一)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各街镇安排网格人员负责。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
3.综合治理落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已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的,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其中,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