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的规定,区法制办对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报送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
附件:2017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2017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统一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报备单位 | 报备时间 |
1 | CLCD37-2017-0001 | 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鹿旅〔2017〕19号 | 区旅游局 | 2017-7-4 |
2 | CLCD10-2017-0001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温鹿民〔2017〕108号 | 区民政局 | 2017-8-1 |
3 | CLCD15-2017-000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73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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