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LCD02-2017-0001
温鹿发改〔2017〕79号
关于印发省服务业强区试点2017年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温财企〔2016〕664号)、《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8号)和《鹿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4〕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省服务业强区试点2017年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已经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13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0日
省服务业强区试点2017年省发展和改革
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
一、省服务业强区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规模与扶持方向
2016年,省发改委下达鹿城区专项资金360万元,专项用于省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项目,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提升、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企业做大做强等领域的扶持补助。
二、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一)支持对象
本方案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我区行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事业税源单位。
(二)专项资金主要扶持重点事项
1.支持鹿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提升。对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经由专家评审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首次被认定为本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示范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