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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大南办发〔2017〕154号
关于开展大南街道消防安全五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相关科室与职能站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大南街道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开展鹿城区消防安全七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通知》(鹿委办传〔2017〕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五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辖区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小区(民房)、易燃易爆场所等五大重点领域,全面掌握重点对象消防安全底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消防安全五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9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2月。
三、整治任务
(一)高层建筑
1.整治内容。以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方面内容。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见附件1)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完好率和运行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申请启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换;缺少专项资金的,各社区和城南房管所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解决专项资金续筹工作;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缺少专项维修资金的,街道消防站应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不达标的,要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应急广播等设施或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探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高层公共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应明确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党员或网格人员为楼长,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2.工作职责。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共责的原则,各社区是高层建筑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街道消防站和南门派出所负责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培训;街道综治办负责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指导各社区认真开展检查排查;街道党建办应加强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违法设置娱乐场所的行为;街道城建办负责查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摸清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规模、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等;南门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安全疏散、擅自变更功能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等行为;街道经济办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商场的违法行为;街道安监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城南房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高层建筑中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启用消防设施和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流程,负责约谈管理不力的物业公司,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蝉街供电所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服务指导宣传,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在管辖区域的通行道路内设有明显划分标志的消防车道和登高面违规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街道消防站组织辖区内高层建筑单位召开一次动员大会、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析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9月15日前,各社区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逐家登记造册,留档备查;12月20日前,高层建筑物业要全面建成微型消防站,各类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号。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1.整治内容。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项整治指导标准,扎实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实行居住出租房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房东申报、资质证明、村居检查、街道审核”要求,抓好源头管控。深入开展街镇工作人员、出租房房东、租客和合用场所业主、员工5个层面人员培训,做到“房东出租必培训、租客入住必培训、生产经营必培训,人员上岗必培训”。
2.工作职责。各社区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科室与职能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工作。
3.时间节点。各社区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项整治指导标准,扎实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转移、新增居住出租房和等待拆迁房、腾空房,要加强动态监管。8月31日前,5个层面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9月底前,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11月底前,大南街道丰收新村区域火灾隐患要完成整改并摘牌。2018年1月前,迎接做好市政府第二次验收工作。
(三)人员密集场所
1.整治内容。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医院、旅游景点和星级宾馆、福利院和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装修、开展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方面内容。发动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完成“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会议、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一次消防知识课、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建立整治工作台帐。
2.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南门派出所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对象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党建办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经济办负责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卫生院、福利院和养老院,城建办负责施工工地集体宿舍。
3.时间节点。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填写对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由本科室、站所存档备查;9月15日前,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完成整治工作,并将“四个一”的落实情况报街道整治办备案。
(四)老旧居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