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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31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相关科室、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5日
南郊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24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17〕40号)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南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以及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严格监管。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综合治理,围绕“减企增安”工作要求,促使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依法履行,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监所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强化部门站队所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站队所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站队所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规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3、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和报告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安全风险评估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4、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和未遂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安监所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各网格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