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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64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创建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
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郊街道创建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8日
南郊街道创建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
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创建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评分标准》,经街道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创建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构建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产业(体育健身休闲、竞赛娱乐、彩票、会展、传媒、动漫网络、产品研发、制造业等)、举办街道全民运动会等赛事、建立或引进国家、省、市级体育基地。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丰富居民业余文体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区,实现体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评分细则》为标准,力争在年内通过浙江省体育先进街道验收。
(一)领导重视。把体育事业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将社区群体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领导分管体育工作,每年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体育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并建章立制;重视体育事业投入,体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人均体育活动经费4元以上,并逐年增加。
(二)体育机构健全。调整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和组建体育协会,设街道文体站,并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体育干部负责日常体育工作;建8个以上的单项体育组织或协会,并开展晨晚练点登记注册,规范管理;在各社区建立了体育辅导站,社区健身点均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建好场地设施。街道建有体育(文体)活动中心或一场一室(一处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场,1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并公开挂牌向社会开放;社区有健身苑、点,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定的体育场地;辖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有70%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