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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47号
关于转发《鹿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村、各有关站所:
现将《鹿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9日
温鹿政办〔2017〕5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鹿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切实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全面增强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严防高层建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整治内容。1.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3.消防车道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登高面是否满足登高作业要求;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5.高层建筑是否擅自改变原审批使用功能;6.高层建筑安装的户外广告牌是否违法违规;7.高层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搭建;8.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9.在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见附件1。
三、责任分工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消防鹿城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街镇负责牵头开展本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安全监管局、房管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等部门配合。
消防鹿城分局承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发动相关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拘留。
区住建局负责查处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功能变更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行为,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室内阁楼和违法安装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对功能变更责令恢复。
区商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商场的违法行为。
区文广新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违法设置娱乐场所的行为。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微商、网店和市场的违法行为。
房管鹿城分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约谈管理不力的物业公司,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鹿城供电分局负责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进行服务指导宣传。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设有明显划分标志的消防车道和登高面违规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街镇要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开展整治,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高层建筑排摸花名册》(附件2)汇总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根据辖区高层建筑调查摸底情况,由各街镇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发动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全面开展整治。其中,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的在7日内完成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在15日内完成整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存在问题的在15日完成整改,改变使用功能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户外广告牌违法违规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微型消防站未建立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消防设施瘫痪的在90日内完成整改,存在其他消防设施问题的在30日内完成整改。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改,对个别业主(单位)不落实整治意见的,由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拆”等有效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业主委员会),由公安机关在7日内进行约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构成违法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镇要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逐幢进行检查验收,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较好的街镇进行表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验收不合格的街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