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办〔2017〕154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工矿商贸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科室、网格、社区、村,辖区各部门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2日
南郊街道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2.坚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17〕40号)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127号)、《关于印发鹿城区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35号)、《鹿城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99号)以及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围绕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并认真开展动员部署,深入广泛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各项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上门服务,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能按计划完成。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组织“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深入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管控风险。各科室、网格、社区、村,辖区各部门站(队)所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行业特点,组织全面排摸辖区 危化以及涉及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在前几年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