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办〔2017〕151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相关科室、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为了切实加强南郊工业园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改善园区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温州市“四旧”改造为契机,优地优用,规范新迁入企业的管理机制,打造城市工贸地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温州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温委办发〔2016〕42号)、鹿城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郊辖区实际情况,对各工业园区入园标准和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所有园区入园均参照以下原则:
1.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原则,投入产出效益有高标准。
2.坚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3.坚持科学设置评估标准,以有利于优秀项目入驻为原则。
第二部分 园区范围及定位
炬光园工业区
一、地理范围:东以葡萄棚河为界,西到牛山北路,北为牛桥底河,南至瓯海交界。
二、项目准入定位
入驻炬光园区的产业项目,全部实行准入审核,并与街道签订入驻协议,必须符合新型工业经济为导向,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企业入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产业及都市工业,扶持现有老工业的更新型、科研机构,倾向现有主导产业上下游企业入驻。严格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要求和评定为C类的生产经营单位。
入驻企业要求年度税收达60万元/亩或者60万/1000㎡,生产产值1000万元/1000㎡;任一指标达不到不予入驻及注册。
高新技术(或已完成中评)、高成长、规上、区级以上扶持项目、研发总部或注册省外资金500万元以上到位资金的招商引资企业,经街道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后,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南郊工业区、龙方工业区
一、地理范围:
南郊工业区:东以官渡桥为界,西到葡萄棚河,北至温州大道,南为各渎河。
龙方工业区:东到龙方路,西至东龙路,北到双龙路,南至温州大道
二、项目准入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58号),上述两个工业区不再引入工业生产类企业,工业生产企业原则上只出不进,入驻以上园区的产业项目,全部实行准入审核,并与街道签订入驻协议,必须符合产业导向,优先考虑总部经济,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研发、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要求和评定为C类的生产经营单位。
入驻企业要求年度税收达60万元/亩或者60万/1000㎡,销售额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1000㎡;任一指标达不到不予入驻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