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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144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南郊街道今冬明春火灾防
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网格、社区、村,辖区各部门站(队)所:
现将《2017年度南郊街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度南郊街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有关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布署任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四类场所、四大领域、四大根基、四类重点”,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消防基层基础水平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火灾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呈下降趋势,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四类场所”排查整治。
1.推进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网格、社区、消防站要巩固深化“大拆大整”整治成果和经验,于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开展全面“回头看”,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结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和五项改造提升措施,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应用,逐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高层建筑内的出租房,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整治擅自改变最小设计单元分隔出租等行为,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厂中房、厂改房,要按照相关要求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定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强化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转型升级,推广“平安管理”“旅馆式”“统租统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培育一批“旅馆式”出租房示范点;2018年3月前,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100%实行“旅馆式”管理。
2.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科室及网格、社区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以公共娱乐场所、汗蒸房、商(市)场、医院、旅游景点、教堂、寺庙、民宿(农家乐)、星级宾馆、福利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在今冬明春火灾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推进老旧小区和腾空房、拆迁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各网格、社区要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排查,切实掌握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增配市政消火栓、打通消防车道、合理规划路面停车位等改造建议,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严格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快推进鸿豪锦园“智慧安防小区”的创建工作,并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纳入建设内容,实施“同推进、同考核、同验收”。针对当前腾空房、拆迁房火灾频发的现状,各网格、社区要将腾空房、拆迁遗留房纳入监管视线,特别是对不能立即拆除的建筑,应及时腾空可燃物、封堵门窗,并落实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巡逻巡防措施。
4.推进易燃易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安监所及各网格、社区要对辖区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场所(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11月底前,组织易燃易爆场所(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12月底前,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应急预案,落实“一厂一策”要求;12月底前,大型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全面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二)突出抓好“四大领域”专项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网格、社区要认真总结前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成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重点排查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总额的5%不满足整改要求或资金难以保障的高层建筑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由街道消防站牵头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开展整改;12月底前,辖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70%;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12月底前,每栋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