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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7〕107号
关于转发《鹿城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创建食品安全区工作的支持度、知晓度,确保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鹿城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工作方案》(温鹿食创建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标语
2.鹿城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工作责任分解实施细则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2日
鹿城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温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宣传工作方案》(温食创建办〔2017〕7号)、《鹿城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全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广泛宣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满意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以“共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同享安全饮食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社会宣传方式,以及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新闻宣传报道,着力提高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推动我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活动;
2.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3.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报道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案件取得的成效;
4.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5.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四、宣传步骤
(一)全面部署,舆论造势阶段(2017年8月前)。全面宣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专题报道召开创建动员会的情况,拍摄、编印、制作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活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征集宣传标语、设计“用餐温馨提示牌”等,在全区范围悬挂、张贴、摆放,营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民参与,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前)。广泛宣传全区食品相关行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的主人翁意识;深化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和创建进展;多角度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放心早餐”、“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整治提升等惠民工程实施情况;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三)加强宣传,征求民意阶段(2017年11月前)。采取公益广告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大密度开展典型宣传、专题剖析、权威访谈等。深层次报道全区在创建活动中的好举措、好成效;报道各街镇、各部门及企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提升食品安全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创建中解决带有针对性、普遍性问题的指导性方法和措施;报道通过初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整改的做法;继续通过媒体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提高群众知晓率、关注率、参与率。
(四)迎检提升,查漏整改阶段(2018年5月前)。通过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力营造迎检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创建评比验收标准和我区创建总体情况;报道区政府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报道各街镇、各部门和企业对今后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以后)。集中宣传报道全区整体开展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城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汇报片向全区人民展示创建成效。
五、宣传形式
(一)社会宣传
1.基础性资料宣传。一是发起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倡议,全民行动,人人参与,动员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建活动热潮中来。以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超市(商场)、进市场、进餐饮单位、进食堂、进景区、进家庭、进科普站”(十进)等形式深入到千家万户。二是制作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活动服务卡、宣传展板,发放食品安全宣传便民购物袋,印发创建知识手册,在市区公共场所宣传栏发放或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共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同享安全饮食美好生活”为主题,举办专题展览、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公众了解创建活动,引导全民共同参与。
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火车站、旅游景点、购物中心、市民广场、公交候车亭、宾馆饭店、影院剧院等地方的电子显示屏、LED屏、户外广告、楼宇电视等媒介,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10%;充分利用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视频、显示屏、LED屏等,不间断播放创建标语,宣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府机关事务局,鹿城农商银行、浙江金温铁道有限公司、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公共交通宣传。公交车、出租车等外体、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张贴)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大力营造创建活动氛围。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4.建筑围挡宣传。全区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地)均要设置不少于10%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要进行更换。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5.社区宣传。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进农村、进社区科普活动。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地和辖区主要路口、各村居(社区)悬挂横幅、涂写标语,并利用农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6.家庭宣传。各街镇、村居(社区)广泛发动,明确责任,以家庭为宣传对象,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活动,家庭覆盖率不低于95%,家庭成员知晓率不低于90%。
责任部门: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7.学校宣传。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学年不
少于10小时。广泛利用学校宣传栏张贴创建科普宣传画。聘请家长、学生监督员监督校园食品安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小课堂”、设定科普作业、排演科普情景剧、自己动手来检测等活动形式,提高学生饮食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8.行业宣传。以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单位为重点,在各食品相关行业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和执法行为,优化行业环境,推进作风建设。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所监管的相关行业设置固定宣传牌或宣传栏,张贴创建标语,有LED屏的单位或企业滚动播放创建标语。
责任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9.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市民用户发送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温馨提示,使手机成为宣传食品安全的快捷通道,每年手机短信宣传不少于4次,覆盖率达100%。
责任部门:区食安办,中国电信鹿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城分公司,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10.餐饮场所宣传。餐饮经营单位及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设计“用餐温馨提示牌”,向公众提醒饮食安全常识,宣传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活动。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媒体宣传
1.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座谈会
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记者座谈会,发布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标准要求等基本情况,邀请记者、新闻界(媒体)负责人、行业部门主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代表及政府部门官员参与,为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
2.报纸宣传
(1)在市区两级相关纸媒刊发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
(2)开设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专栏,内容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刊登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专版,依照创建工作整体推进进度情况,大力宣传每阶段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及结果; 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广播电视台宣传
(1)制作公益广告,在我市各级电视台重要新闻栏目、重要时段连续播放,用重复播放的方式强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认知度,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2)在我市各级电视台开设专栏,依托家喻户晓的好栏目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效。
(3)拍摄阶段性工作宣传专题片,全面梳理创建工作的整个过程和成绩以及各部门的辛勤努力,展示老百姓对该项工作的认可。
(4)积极配合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电视台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向省经视频道“食药聚焦”栏目报送正面宣传节目不少于1期,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不少于1期。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食安办、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4.网络等新媒介宣传
(1)在我区主流网络媒体开设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信息及动态,营造网络宣传气氛。
(2)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专栏并与网络媒体进行链接,专栏要根据自身创建进展增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等内容。
(3)微信宣传。依托“鹿城发布”等现有各级政务及新闻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进展、成效,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维权投诉电话、创建活动动态与宣传口号等内容,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信心。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政务微信公众号开通率要达到100%,并定期更新。大力推广省食药监局的微信公众号,建立起以省食药监局为核心、以宣传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为主题,官方微信公众号和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共同参与的“微矩阵”,加强各街镇、各部门政务微信号的互推、内容的互转和与系统外影响力大的微信号互动,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省食药监局政务微信用户数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上。
(4)微博宣传。依托微博等新载体发布创建工作热点新闻、话题讨论等内容,组织群众广泛参与互动,组织网友热情参与积极转发评论,营造浓烈的网络宣传氛围。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食安办,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政务宣传
开辟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简报,根据创建工作要点或计划,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预警性、参议性、指导性、督导性、广泛性和宣传性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信息服务,客观准确地分析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反映我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要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切实加强对全区情况和重点工作动态的掌握,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提供各类重要信息;要紧扣重点环节挖掘信息资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积极建言,形成有分析、有建议、有价值的调研信息,加强内部交流、扩大对外宣传、推动工作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要积极、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有参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信息、情况专报、调查报告等信息。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一个年度内的供稿数、录用数不少于2篇,各街镇的供稿数不少于4篇、录用数不少于2篇。
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专题宣传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主题,一个年度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1次及其他面向基层大众的大型宣传活动4次以上,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
2.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活动。启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街道(镇)和村(社区)科普宣传站(栏)为主体,以区级科普宣传基地为骨干,继续推进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区级科普宣传基地、街镇科普宣传站建设全覆盖,每个街镇科普宣传站建设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食品药品科普基地建设。
3.开展“我眼中的食品安全故事”随手拍行动。各街镇、各部门要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我眼中的食品安全故事”随手拍行动为平台,展示全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风貌,树立正面形象,赢取公众理解支持。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保障人员和经费,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充分调动食品安全监管干部职工、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热情人士广泛参与,深挖基层监管故事、创建故事;对在上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作者,视情及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