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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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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精神,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温州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打造形象统一、覆盖全面、运行规范、服务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载体,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与“12345”政务热线的衔接,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增设法律服务指引、业务投诉等转接项目,进一步提升专线服务能力和质量。立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现有的服务平台优势,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基本思路,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便捷,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

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目录,明确各类产品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具体指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针对每一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特性,明确数量、时限、满意度等量化考评指标,结合实际法律需求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资金补助、诚信体系建设等相挂钩,进一步督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参与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利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税费减免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育和规范法律类社会组织,完善法律类社会组织运作机制,招募更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专业力量参加法律志愿服务。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完善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等制度。强化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加强青少年法治信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公益普法进校园工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温商回归”普法服务机制,以“法律进企业”等为载体,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塑造一批辐射力强、运行规范的诚信守法企业。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促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送法下乡”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不断提升农村法治宣传阵地的覆盖和影响力。建立重点项目培育机制,形成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体系。

五、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办理机制。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机制,下放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权限,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代为受理申请制度。巩固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推行手机APP法律援助申请预约、互联网法律援助律师点援、特殊对象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推行法律援助“质量指数”,强化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六、深化人民调解服务。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化解机制。全面推进“4+1”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不断延伸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设一批个性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有效精准覆盖。全面开展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最大发挥历史数据预测预判功能。健全完善警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拘留所人民调解作用。探索建立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撤销制度,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专家“会诊”、远程视频指导、优秀案件发布、调解质量评估、“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

七、深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公证机构发展动力,推进公证网上办证的宣传,扩大公众对公证网上申办的了解和运用,在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及其他确有必要的地方设立公证代办点。推进公证法律顾问进社区,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探索代办一条龙服务及通过核实替代当事人举证服务,确保群众获得更加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

八、深化司法鉴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增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群众得到便捷有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九、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引导。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人力社保、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协作,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合力。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宣传阵地,利用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微信推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载体,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全方位宣传,着力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72020年)

 

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7116印发 


附件

温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72020年)

一、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标准

序号

项目

服务对象

内容

目标

1

法治宣传教育

城乡居民

1.扎实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竞赛等活动。

2.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协助编写从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地方法治教材,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设法治教育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现法治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全程全覆盖。

3.深入推进温州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增加基层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元素,继续组织开展“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温州行”等活动。

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行业部门 “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

5.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创新普法载体,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格局。

12020年底,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法治文化活动、阵地有效覆盖面达到95%

22020年底,实现全市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

2

调解

城乡居民

1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

2.总结推广电子商务领域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3.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4.全面推进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2020年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全市覆盖。

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

3.到2017年底,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4.到2017年底,村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率达80%以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率达90%以上。

5.到2017年底,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纠纷化解总量占比达40%以上,乡镇以下人民调解组织纠纷化解总量占比达90%以上。

3

法律援助

符合援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认定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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