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8年,为做好我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体现 “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重点推进、小餐饮“明厨亮灶”、“阳光厨房”“放心餐饮”、“改造提升”、“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突出治理网络订餐、小微餐饮、校园周边餐饮等安全隐患问题,深度谋划餐饮单位自查自评、餐饮服务智慧监管、痕迹化监管等长效手段,筑牢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底线,努力提升群众餐饮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以完善制度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推行餐饮单位自查自评制度。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在全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餐饮单位定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即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所。各所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抽查和督查,督促落实自查自评工作。2018年,全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率要达到100%。
(二)探索餐饮痕迹化监管模式。一是建立餐饮单位电子化“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形成餐饮单位许可登记情况、量化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管理等文书电子档案,实现“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助推监管实效,防控履职风险。二是探索餐饮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向社会公示。三是完善“黑名单”制度,健全餐饮抽检结果、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公示制度。
(三)督促餐饮单位落实自我培训制度。根据《浙江省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自我培训,重点检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的培训制度“四落实”情况(人员、时间、内容、效果),促进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探索食品安全讲师团培训模式,逐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自我培训和考核测试机制,引导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自我学习,自主接受考核。
二、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强化行业规范提升
(一)深化“阳光厨房”建设。根据省局完善“阳光厨房”定义和《“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由原先在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建设“阳光厨房”扩容至所有餐饮单位;由原先安装摄像头大厅视频直播后厨操作情况为主的方式,增加在后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设置矮柜隔断、建立参观走廊等方式,丰富“阳光厨房”建设类型和形式。将可视“阳光厨房”建设纳入2018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功能。结合省局“阳光厨房”管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在线监管。
(二)实施餐饮单位“改造提升”、“明厨亮灶”工程。结合平安建设、 “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餐饮单位改造提升工程,针对小餐饮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程重点推进商贸集中区域、校园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小餐饮、农家乐改造提升,继续扶持和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上规模、上水平,基础条件较差的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
(三)深化“放心餐饮工程”建设。在2017年创建放心餐饮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日常检查,督促已创建单位巩固保持,同时总结经验,引领带动创建新一批放心餐饮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创建一批行业相对集中、食品安全可靠、管理比较规范、在群众中形成一定影响力的示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