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7年11月28日7时许,位于鹿城区南郊街道温州大道华誉汽车文化园12幢内发生1起其他伤害事故,温州元胜汽车有限公司3名装修工人利用移动脚手架搬运货物时,移动脚手架承受过重货物导致散架,致使1名工人李明生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11月28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11·28”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2018年1月23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相关责任者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者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温州元胜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194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浙江台州元通汽车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服务;代办车辆过户、年检、上牌、保险手续、按揭贷款手续;展览展示及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含网上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美容用品、汽车装饰品、工艺品、陶瓷制品、玩具、按摩器材、食品(增设一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19号汽车文化园12幢1201、1203、1205、1207、1209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861CF24。
东龙路19号汽车文化园12幢1201~1209号房屋内部整体连通,建筑面积为1560平方米,2017年5月20日,浙江台州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与温州华誉汽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0年,房屋使用单位为温州元胜汽车有限公司。
10月初开始,温州元胜汽车有限公司对该用房进行小范围装修,将砌分隔墙工程以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交由张华负责施工,而张华又以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转包给邹光建组织实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