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人社〔2018〕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补贴支付办法的通知
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促进我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培训补助标准
申请培训补助要求实际培训课时不能低于各项目标准课时的30%,并按照实际课时与标准课时的具体比例来确定补助标准(功课表如有变动需提前3天告知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根据职业工种分类补助,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紧缺程度定期颁布补助项目及标准。
二、技能鉴定补助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按照培训课时及职业级别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培训少于24课时(最少不得低于16课时),补助标准初级(含专项)15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培训达到或超过24课时,补助标准为初级(含专项)200元、中级300元、高级500元、技师800元、高级技师1200元,以上补助包含发证评定费。以上鉴定补助标准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颁布的标准浮动执行。
三、培训补贴使用范围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岗位提升人员、退役士兵等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费用补贴。
四、资金来源
市级就业专项转移资金;就业再就业促进资金。
五、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开班。培训机构应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填报 《温州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班。
(二)备案。开班后立即将《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技能培训教学内容及课程表》、《温州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助告知单》送至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职业能力建设科将根据课程表时间安排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培训场所进行教学质量、人员和课时等方面抽查并做好记录。
(三)考核时间确定。培训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商定考核时间。
(四)考核鉴定前准备。1.考生名单、场地确定、准考证制作和张贴;2.考评员聘请和监考人员确定。
(五)考试。1.考场纪律宣布;2.监考人员分工、到位;3.随机抽查每个工种中的2名学员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
(六)台帐。台帐资料齐备(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台帐整理归档)。
(七)结算。以实际上课课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