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7年7月5日15点46分许,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尚勤路2号2楼东边第一间的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和得利鞋材加工厂发生其它容器爆炸事故。一名工人利用空压机压缩空气对非承压铁桶进行白胶分装操作时,盛装白胶的铁桶下盖爆裂致其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7月5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7·5”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相应事故调查工作。12月21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和得利鞋材加工厂,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尚勤路2号二楼东边第一间,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旭斌,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中底加工、复合加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87D3359。2015年初投入生产,加工面积约400平方米,去年营业额100万元,员工共7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