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13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区政府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党组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鹿城区政府拟订、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