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60-2018-0005
各所、科、大队、委、中心: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开展备案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相关经营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应备不备”问题比较普遍。各单位对备案工作也缺乏重视,存在备案工作虚化弱化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市〔2018〕4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省工商局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各所要及时传达有关精神,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要结合辖区情况,采取召开企业动员会、说明会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或者通过走访企业、行业协会进行宣传和动员。同时要开展情况排摸,通过工商注册系统查询,摸清辖区内涉及《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附件1)第二条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数量,建立应当备案经营者的名册(附件2),了解是否存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情况。
二、应备未备、通知报备。各所要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备案告知书(附件3)逐一送达到“应备未备”的企业。要求相关经营者主动网上申请提交申请书并附格式条款的合同样张进行报备,做到应备尽备,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