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双屿办〔2018〕17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及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7 月26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完善我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工作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参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双屿实际,制定我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和街道级有关职能站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街道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街道其他分管领导、街道安监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关科室、站所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设在街道安监所,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监所主要负责人兼任。
2.街道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监管内容类似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牵头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站所)分管负责人担任,一些综合辅助保障性质科室、站所及单位已经列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不再列为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协调处理需要再临时召集相关科室、站所及单位参加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会议。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科室(站所),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街道安委办。
2.人员变更:街道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通知;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街道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街道安委办。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民兵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科室(站所)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业安委办、有关科室、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社区、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区政府对双屿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辖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
②街道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科室、站所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街道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街道有关科室、站所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③定期和不定期以明查暗访形式,巡查有关科室、站所和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巡查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十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街道安委会。
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情况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②街道安委办每年至少一次向各社区、村居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社区、村居或行业领域,街道安委会或街道安委办对社区、村居、站所、科室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街道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街道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