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双屿办〔2018〕17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及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7 月26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浙安委﹝2017﹞13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安委﹝2017﹞16号)《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鹿安办﹝2017﹞44号)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社区(村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委会主任)是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分管领导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抓好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各位街道分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各分管行业领域专业安委会承担专安委主任职责,是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科室(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委会设置15个专业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1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街道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科室、站所和各社区、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治理和督查;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监督、指导。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落实好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二章 成员单位组成及共同职责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以及街道党工委有关科室、群团组织组成。
第七条 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室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依法承担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本街道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本街道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未经审批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治理。
(六)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机构资质管理。
(七)依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八)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站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督促等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区和我街道的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严格行业领域准入条件,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指导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非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及时告知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站所进行查处。
(五)组织或会同相关科室(站所)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专项整治。
(六)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七)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有关科室、群团组织积极履行本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科室与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社区、村居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第三章 成员单位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第十一条 街道纪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问责处理。负责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街道人武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十三条 街道党建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能力。
(三)指导、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组织对政府及有关科室(站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客观、真实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争论,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方面职能配置的调整意见。
(七)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工作。
(八)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九)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
(十)负责全街道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规定落实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大工伤预防工作的力度。
(十一)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科室(站所)和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负责已由文化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由文化部门审批的未批先办的机构的取缔或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取缔。
(十七)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八)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十九)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街道综治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二)统筹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事项。
(三)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街道经济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时,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督促指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做好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站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六)鼓励、支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街道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科室(站所)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八)负责指导电力和通讯信息行业领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九)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辖区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十一)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二)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三)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民宿型、餐饮型和休闲观光林、渔(农、山)庄型等农(渔)家乐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科室(站所)做好农村规划、基础建设、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十五)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十七)负责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水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指导从事水上垂钓、捕捞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旅游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市场、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十九)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中,将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条件。
(二十)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含户外拓展训练)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二十三)协调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惩戒要求。
(二十四)指导培育企业上市时及时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把关要求、风险预警,优先协助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企业上市。
(二十五)督促指导辖区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加强对承保企业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
(二十六)承担油气管道专业安委办、电力通讯信息专业安委办、农林水渔专业安委办、商贸企业专业安委办和旅游专业安委办职责。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城西学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