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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仰义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相关科室,各网格片区管理工作组、基层部门站所、村(居):
为全面清剿“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安全隐患,推动我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关于开展仰义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19日
仰义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隐患治理,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温州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安全生产“四无”单位治理攻坚战。
1、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具体情形如下:(1)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2)超出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所)
2、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如下:(1)对设在违法建筑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安监办)
对拒不整改安全或火灾隐患,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业主刑事责任。
3、无合法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具体情形如下:(1)无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不符合房屋使用功能或擅自改变功能;(5)违法建筑。(牵头单位行政执法中队)
4、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如下:(1)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或加工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停;(2)对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或加工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停;(3)对工业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企业或加工场所,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牵头单位环保所)
各片区工作管理组、驻村干部,不是牵头单位的基层部门站所为配合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重点检查出租房备案登记情况,未备案、存在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凝土楼梯、设有楼顶疏散条件和配置逃生绳等措施;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各片区工作管理组,配合单位安监办、驻村干部、基层部门站所为配合单位)
2、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五项改造提升要求。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应设置水喉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牵头单位安监办,配合单位各片区工作管理组、驻村干部、基层部门站所为配合单位)
三、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