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双屿办〔2018〕19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全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原则,狠抓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排查整治,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进房、电线不乱拉、充满自断电、管控有力度、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力争通过综合治理、规范提升,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高标准、使用管理有秩序、充电点位全覆盖、事故亡人双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质监城西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严格把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本地电商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派出所、安监所、消防站等站所依法负责指导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社区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社区(村)、物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无物业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属地社区负责协调,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社区(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