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队、委、中心:
为切实抓好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8〕5号)文件以及市局 《关于加强2018年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温市监食生〔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2018年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合力;实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达100%,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执行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检覆盖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所有生产单元,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处置率100%,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酒类、食用植物油、面米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桶装水)、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全区统一的重点监管对象,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定期检查评价;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落实各项记录凭证;是否建立召回制度,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产品的处置;是否建立追溯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信息采集、留存等。
(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对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隐患治理清单》(附件1),结合日常监管实际,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逐家企业排除隐患风险,提升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并监督企业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三)完善分类监管模式。做好2016-2017年酒类、食用植物油、面米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桶装水)、糕点等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飞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及现行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
(四)完善信用监管档案。根据《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制度》(温市监食生[2016]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6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管理建设工作,全面收集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档案。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结合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有关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对6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实地调查,全面排查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梳理和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隐患治理清单》(附件1)确定的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检,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三)严格抽检监测。加强对重点食品和原料的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工作,重点关注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项目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