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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机关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社区、辖区职能站所

《大南街道机关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832

 

 

 

 

大南街道机关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第一条  街道收入含政府拨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经物价部门的审定许可,按规定收取。

第二条  各科室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三联收据(或白条)收费。

第三条  凡取得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以合法为依据,应注明项目事由,除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外,具体规定如下。

一、经费支出的规定

(一)经费支出一般使用转账支票,取得原始凭证报销。

(二)如确不能使用转账支票可刷个人公务卡,刷个人公务卡后凭原始凭证和刷卡小票报销。

(三)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请在原始凭证后附鹿城区区级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报销。

(四)各科室暂借、预支的经费和领用的转帐支票,需由科室提出并提供支出依据(经费支出审批表、领款凭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并在领用一个月内应予以报销和核销,如遇特殊情况,随附情况说明(需主要领导审批)。

二、审批额度的规定

(一)支出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凭发票报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二)支出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5000(不含)元以内的,事先填写《科室经费支出审批表》并写明事由、依据、预算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凭发票报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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