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正文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

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5号)、《温州市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温经信投资〔2018〕8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定位

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科技含量高、低污染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传统产业(具体以项目准入表为准),入驻园区的产业项目,需符合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全部实行准入审核。严格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限制淘汰不符合产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地块。

三、准入要求

(一)工业用地招拍挂

工业用地招拍挂入园项目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工业用地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鹿城区当前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要求,符合沙头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详见《浙江温州鹿城山福镇沙头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表》(附件3)。

(二)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

对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参与竞拍企业为亩均税收40万元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中的行业要求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山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参与竞拍。从事鞋材、五金、家具、建材装饰等生产企业不得参与竞拍。

(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交易,转让方因达不到产值、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的,由山福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处置。受让方应符合沙头工业园区产业要求,受让方的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缴纳税收应不少于40万元/亩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要求,在交易前须经山福镇人民政府备案,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凭山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交易转让手续。

转让交易的工业用地(厂房),涉及违法建筑的应进行拆除处置到位,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恢复使用功能。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视同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凭山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股权转让审核意见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受让方控股的企业产业要求、亩均税收等条件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标准执行。

(四)工业用地(厂房)租赁

各类工业用地(厂房)出租,应一律实行备案,并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出租:1、主体属于违法建筑的;2、存在安全隐患的;3、权属不清的;4、厂房地下室。

工业用地(厂房)出租主要面向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承租企业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承租企业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指南》(附件1)要求(如无法计算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合1亩)或规上企业以及列入小升规培育且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3、鞋材/鞋革制造加工以及纸制品(纸板、纸盒等)相关行业限制类企业须上一年年销售产值高于2000万元或一幢一企;

4、禁止同层出租给不同企业,且入驻产业项目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行政许可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入驻生产,否则依法查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2 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3、入园项目准入表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1

 

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

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亩均产值 (万元/亩)

14

食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36.2

400

17

纺织业(非禁止类)

220

18

400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非禁止类)

220

32

400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非禁止类)

220

24.8

400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

14.4

400

21

家具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13.6

40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非禁止类)

220

15.5

400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非禁止类)

340

26.4

400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220

19.4

400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非禁止类)

330

243.7

400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禁止类)

330

22.6

400

27

医药制造业(非禁止类)

360

46.3

40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非禁止类)

360

19.2

400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禁止类)

220

23.4

400

33

金属制品业(非禁止类)

286

19.4

400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0

24.7

400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00

23

400

36

汽车制造业

300

37

400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00

19.2

400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00

39.4

400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70

56.3

400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70

50.09

400

41

其他制造业(非禁止类)

240

19.3

40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40

17.6

400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非禁止类)

230

24

4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65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