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丰门办〔2018〕10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丰门街道开展“丰门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居:
《丰门街道开展“丰门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1日
丰门街道开展“丰门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鹿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90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科室站所联动、加大处置力度等方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达到“无欠薪”目标要求。
创建“丰门无欠薪”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科室、社区、村居与站所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重点治理
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提高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监管职责和任务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协管员,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窗口、接待室和标准化询问室,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满足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需要,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会同有关科室、站所、社区、村居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二)继续推进“三色预警平台”建设。确保辖区所有用工10人以上企业在年底前实现入网全覆盖,按月上报员工工资发放册及花名册实施动态监管。同时以“三色预警平台”为抓手,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列入劳动保障违法黑名单。
(三)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