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浙江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浙机事发〔2018〕13号)及温州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切实推进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我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鹿城区民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 陈黎华
副组长:副局长 徐淑淑
成 员: 局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及包装物,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及包装物,废弃水银温度计、血压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切实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并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2.投放运输。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做到“旧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2.其它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