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鹿府法发〔2018〕10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严格对照通知规定的清理标准,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在用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清理。
现将继续有效的10件与废止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结果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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