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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证休闲船艇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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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休闲船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休闲船艇专项整治的通知》(温安委办〔2018〕42)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证休闲船艇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源头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休闲船艇非法航行及从事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体育运动、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逐步实现辖区内休闲船艇纳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未经许可在鹿城水域从事旅游观光、体育运动以及非法载客等经营行为的各类无证休闲船艇。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瓯江海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风景旅游局、区体育局、市港航局执法一大队等部门(单位)和相关街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由温州海事局瓯江海事处具体牵头负责,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闫高升,联系电话:88299621,传真:88299617)。

四、职责分工

(一)瓯江海事处承担专项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船艇,组织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港航局执法一大队负责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运营条件的企业(个人)从事水上交通营运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协调解决交通行业部门之间整治工作推进,负责渡口及非法渡船等专项整治及牵头相关集中执法工作。

(四)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负责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区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开展无证采砂船艇排查登记,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无证渔业船艇及其渔业辅助船进行排查登记,依法查处无证船艇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做好非法农家乐、渔家乐等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六)区旅游局负责整治旅游区无证旅游船艇、无证船员、非法载客等行为;加强旅游客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旅游客运船艇的救生、消防和动力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非法水上旅游船只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七)区体育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龙舟,做好非法水上船舶体育运动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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