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鹿车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鹿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鹿车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区域范围:参照《中共鹿城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公务交通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一事一批、凭据报销”的原则。
三、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根据温鹿车改〔2018〕1号中《温州市鹿城区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有关要求,遵循“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的原则,从严确定。全年公务交通费用使用支出不突破核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