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大队、委、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平稳有序、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区局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2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总体部署,坚决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为鹿城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放心消费、守护安全”为主题,关注放心消费民生实事,突出百姓普遍关心和消费投诉突出的商品与服务,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节日消费警示和宣传引导,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全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打响“放心消费在鹿城”品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改善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执法领域。围绕百姓关注和民生热点,聚焦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防控安全事件发生。
1.食品类:重点加强节日热销食品生产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单位生产销售的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热销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管。
2.日化类:加大对服饰鞋帽、儿童玩具、小家电、洗涤用品、化妆品等日化类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此类商品网络交易量大、投诉率较高的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
3.服务类:重点加强对餐馆、农家乐、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队的宾馆饭店、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旅游出行、娱乐消费、网络通讯服务、民生供暖(天然气)、美容美发等服务产品监管。
4.药品医疗器械类: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突出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
(二)重点查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消费侵权、传销、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假药劣药、不合格医疗器械、假冒化妆品行为,防止侵权假冒商品流向节日市场。
2.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3.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对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以及服务类产品等事关民生领域的违法广告监管,净化节日广告市场环境。
4.严厉查处消费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以非法会议营销、免费体验为手段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侵害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弱势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行为,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和告示,以及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打击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