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鹿城区委办(区农林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7〕45号)文件要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对2018年12月3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统一编号 |
1 | 温鹿农水[2012]38号 | 关于印发鹿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 CLCD18-2012-000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63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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